兵役登记是适龄公民履行国家《宪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尽义务和法律责任,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各有关单位应尽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我校兵役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适龄男性青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二、年龄要求
参加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4周岁在我校就读的男性青年,适龄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三、登记时间及方式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6月10日前,请各学院安排所属班级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发布兵役登记信息,介绍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方法,动员全体男性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全员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如身体有残疾的登记时需注明。对有参军意愿的学生应同时进行入伍预征报名;当年没有参军意愿的可申请缓征。
四、做出结论
兵役登记站对照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县级兵役机关为初次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填制《兵役登记证》,并对往年兵役登记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证》进行核验注册。
五、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青年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
《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时,必须查验兵役登记情况。对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当年未核验注册的,必须进行登记或核验注册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咨询受理
适龄男性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或关注河北征兵微信公众平台(sjzzbb0311)了解兵役登记流程和征兵优待政策信息,或致电校武装部。电话:89926110。
七、注意事项
1、兵役登记具有强制性,每位男性学生必须进行登记,请每位适龄青年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工作。
2、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
3、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务必在6月10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好有关表格,交学校武装部。
4、联系人:裴老师,联系电话:0311---8992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