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安〔2021〕1号)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要求,把疫情防控同校园安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完善“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聚焦安全隐患与重点风险,有的放矢、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实验中心、科研中心、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
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操作规程、师生安全教育、安全自查工作、生物安全等)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
2.化学试剂与剧毒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
3.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废弃物处置是否妥当,是否有正确合理的处置预案以及详细的使用、处置记录;
4.大型或特种仪器设备(冰箱、气体钢瓶、烘箱等)的位置存放及安全使用说明书、内部物品陈列、周边环境器具摆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5.“三废排放”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6.水、电、气、暖设施以及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消防、治安安全排查整治
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消防标准配足、配齐;
2.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定期更换,使用效果是否正常;
3.是否按要求定期(每月一次)对重点部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进行安全检查;
4.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塞、占用;
6.是否建立校园治安巡逻和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出检查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与落实;
7.是否按照疫情防控的“六个一律”要求严把校门入口关,是否对进入学校的人员及车辆逐一进行测温及查验健康码。
(三)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每幢宿舍楼是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专职宿管人员是否熟记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牢记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方法和技巧;
3.专职宿管人员是否经过消防、治安、水电气、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宿舍楼内是否有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现象,楼梯间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5.主管单位是否建立室内安全检查制度;
6.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前是否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7.是否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存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公司或组织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工作的问题;
2.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餐饮上岗资格及健康证问题;
3.是否存在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未执行索票登记制度等问题;
4.是否存在食品加工环节不符合程序、违规操作问题;
5.是否存在食堂不清洁、公共餐具未消毒、食材不卫生、食品未留样、燃气(油)不合格等重大隐患问题;
6.是否存在食堂外包经营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问题。
(五)车辆安全排查治理
1.校车及学校自有车辆是否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驾乘标准,驾驶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驾龄;
2.是否存在组织师生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情况;
3.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锤等设备,车辆紧急逃生安全门是否好用、有效;
4.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对校车进行消杀处理。
(六)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教学楼、办公楼、餐厅、仓库、护栏、围墙、器材器具等场地和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体育器材及设施是否存在年久失修等安全隐患;
3.校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规范施工等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危房、危墙;
5.若遭遇恶劣天气,宣传牌、广告牌是否存在固定不牢固、可能坠落伤人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教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含外包服务公司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河北中医学院2021年安全、维稳、综治工作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二)强化管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区域的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以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体系,严格管控安全隐患。
(三)隐患排查。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要求,组织安全责任人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责任人和频次)并认真执行。做好排查整改过程中的台账登记工作,确保责任明确、记录详实、整改到位。
(四)排查时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集中整治工作分自查和联查两个阶段进行,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24日结束。
(五)工作总结。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后做出总结,并将纸质版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12:00前交至杏苑校区行政楼安全工作处综合科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030156793@163.com。
四、督导检查与追责
(一)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排除;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工作处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邀请校领导和校外专家指导联查工作。
(三)首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工作处对责任单位(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再次检查中,若原有安全隐患、类似隐患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四)若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中医发〔2019〕13号)进行处理。
河北中医学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