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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0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深入推进全省学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教安[2019]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加强对学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层级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通过专项检查、暗查走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基层主体排查整治责任。
三、主要工作内容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实验室、机房及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
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操作规程、师生安全教育、安全自查工作、生物安全等)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
2.化学试剂与剧毒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
3.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废弃物处置是否妥当,是否有正确合理的处置预案和详细使用及处置记录;
4.大型或特种仪器设备(冰箱、气体钢瓶、烘箱等)的位置存放及本身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内部物品陈设、周边环境器具摆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5. “三废排放”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6.水、电、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车辆安全排查治理
1.校车及学校自有车辆是否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驾驶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驾龄;
2.是否存在组织师生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情况;
3.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锤等设备,车辆紧急逃生安全门是否好用、有效。
(三)消防治安安全排查整治
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标准配足配齐;
2.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及时更换,确保好用有效;
3.是否按要求定期(每月一次)对重点部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进行安全检查;
4.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是否建立校园治安巡逻和外来人员、外来车辆进出检查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与落实。
(四)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每幢宿舍楼是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熟记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牢记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方法和技巧。是否经过消防、治安、水电气、操作安全方面重点培训;
3.宿舍楼内是否有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一楼楼梯间是否有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4.是否建立室内安全检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前是否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5.是否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访客规范管理、证件规范登记,物品出入规范管理,台账齐全。
(五)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是否存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公司或组织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工作问题;
2.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餐饮上岗资格及健康证问题;
3.是否存在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未执行索票登记制度等问题;
4.是否存在食品加工环节不符合程序、违规操作问题;
5.是否存在食堂不清洁、公共餐具未消毒、食材不卫生、食品未留样、燃气(油)不合格等重大隐患问题;
6.是否存在食堂外包经营未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问题。
(六)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教学楼、办公楼、餐厅、仓库、护栏、围墙、大门等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体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年久失修等安全隐患;
3.校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规范施工等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危房、危墙;
5.楼顶的宣传牌是否存在年久失修遭遇恶劣天气坠落致伤师生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负责区域的网格管理,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体系,管控隐患。
(二)每年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责任人和频次)并认真执行。
(三)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要求,组织网格责任人进行隐患排查,并通过网格化平台填写排查记录,上报隐患问题描述、隐患视频或图片等信息。
(四)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排除;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由学校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五、督导检查与追责
(一)安全工作处每月负责组织对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指导检查。
(二)年度内,首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工作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再次检查仍发现与原有安全隐患相同或类似及拒不整改的,对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年度内有三次相同或类似安全隐患出现的,对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年度内有三次以上相同或类似安全隐患出现的,按照《河北中医学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冀中医发[2014]3号)对隐患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中医发[2019]13号)进行处理。